沒有補償。
只有民企調整生產經營規模,精簡人員和民企倒閉、破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才能夠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個人離職無論何種原因,都沒有資格和權力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對于失業保險,不存在補償問題。只有當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后,才能依法根據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長短,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具體規定是:
繳納失業保險1年至4年的,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繳納失業保險5至9年的,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
繳納失業保險10年以上的,享受24個月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