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梢酝把a繳嗎?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的情況是可以往前補繳的,有的是不能補繳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概念解釋。
所謂往前補繳,是指那些已經即將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或是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人員,為了能按時辦理退休,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行為。比如張三現年已經58歲,只差兩年就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繳費才10年,如果逐年繳費滿15年,那就意味張三要63歲才能辦理退休。如果允許一次性補繳,那么一次性補繳以后,張山就可以在60周歲辦理退休。由于張三參保時間比較晚,所以58歲了社保繳費才10年,如果允許張三一次性補繳,張三的補繳行為實際就是往前補繳,所以往前補繳的行為才叫補繳,往后不存在補繳的行為,是屬于逐年繳費的行為。
第二,可以往前補繳的幾種情形。
一是由于用人單位的過錯,自員工入職以后,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保的要求,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經當地社保部門或是勞動稽查部門檢查發現,需要用人單位為員工進行補繳的,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憑社保部門或是勞動稽查部門的處罰文書,是可以補繳的,補繳年限可以從員工入職后的第二個月開始補繳。
二是用于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后來經過員工反映以后,用人單位勇于糾正自己的錯誤做法,決定為員工補繳以前應當繳納而沒有繳納的社保,這種情況補繳除了補繳本金以外,還要支付滯納金。
三是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為員工辦理社保繳納,員工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勞動部門受理后裁決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的,可以進行補繳,但同樣需要支付滯納金。
四是還是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沒有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提起勞動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用人單位補繳的,憑勞動仲裁文書或是法院的判決文書,可以進行補繳,但是也要支付滯納金。
四是因為國家建設的需要,征地拆遷的農民,對于年齡比較大的農轉非農民,如果當地制定了特殊補繳政策,一般也是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五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如果距離法定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第三,不能補繳的行為。
除了單位過錯導致的情形可以補繳以外,對于靈活就業人員,因為自身原因,到了年齡比較大才開始繳納職工社保的,但是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還不足15年的,只能繼續繳費至滿15年,按照人社部(2016)132號文件精神,是不允許進行補繳的。
綜上所述,社保能否往前補繳,關鍵要看是單位過錯還是個人的過錯,如果屬于單位過錯,沒有按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只要用人單位有意愿,都是可以進行補繳的;個人往前補繳的除了征地拆遷的失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法定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才可以一次性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