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被拒定金通常不能退,約定情況或特殊情況除外。一般情況下,申請人的車貸被拒都是由于個人問題導致申貸失敗,而定金是指當事人雙發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不等同于“訂金”,因此很難退回。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因為汽車經銷商、貸款機構自身問題導致的車貸申請失敗,定金時可以退還的。如果客戶在與汽車經銷商簽訂合同時,就對“申貸失敗就會退回定金”有約定的話,則也可以退回。
一般車貸辦理的具體流程如下:
【1】 客戶提出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一般包括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收入證明、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一項證明、貸款買車首付證明等。
【2】 簽訂合同:銀行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待審批通過,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3】 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手續后,銀行按合同約定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汽車經銷商的賬戶;
【4】 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直至貸款結清后再辦理車輛解押手續,拿回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