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儲戶手中持有定期存單上有“附件”二字,確實比較異常,究竟有無隱患?主要看你來源何處。
如果這張存單是本人親自從銀行窗口柜臺取得,那么問題不大。因為在銀行內部業務處理中,也有“附件章”,但是憑證上加蓋各類印章卻是有嚴格規定的,比如“附件章”的加蓋,是指這張憑證是作為主憑證的附件,主要起到業務處理的對應和應證作用,而非直接主要憑證,對外是無效的,就像取款時的利息憑證一樣。
換句話說,如果這張存單加蓋了“附件章”,則表示該筆存款已經支取或轉存,不再具有支取功能,這時銀行必須收回舊存單作為附件,是絕對不能流向社會的。
當然,在業務操作過程中,柜員也難免“失手”,將“附件章”失誤蓋到了正式存單上,但又沒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從而引起儲戶疑慮。因此,如果是本人在柜臺上親自取得的,也許柜員蓋錯了,但還是比較安全的。但是,為了防患于未然,作為儲戶至少應該讓柜員將“附件”劃“X”,并蓋上經辦人員的私章,以保留證據,避免糾紛。還有一種更穩妥的做法,最好還是要求銀行重新更換新的存單,因為如果經辦人員調走了的話,很可能死無對證。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這張存單是別人給你的,比如通過幫你存錢或抵債等而取得的存單,上面還有“附件章”,這就要小心了。上面已經說了,加蓋“附件”的存單是已經被支取或轉存的存單,在法律上也就是一張無效憑證,根本無法取款。因此,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到銀行查詢核實,絕不能聽一面之詞,以免上當受騙。有人為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用虛假憑證行騙的案例并不鮮見。
總之,無論這張存單是本人在柜臺親自取得,還是從他人手中獲得,都要及時在銀行查詢核實,并要求銀行采取補救措施,以確保存單的真實有效性,徹底消除隱患,才能放心持有存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