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可以先告訴樓主答案,一般來說,留出3個月的家庭支出作為備用金,如果家庭每月支出為5000,那么至少留出15000元作為備用金最為穩妥,其余存款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或投資基金類產品。
原因在于,設置備用金的意義在于除開日常生活開支后,男女主人用其支付突發狀況時,所用的款項。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非常快速例如哪些突發狀況,是需要動用備用金的。比如突發疾病、突發意外等等,在這種情況下,2-3萬元的備用金足以解一時的燃眉之急。再加上現在發達的移動支付,無處不在的ATM機設備,即使出現備用金不足的時候,也能夠快速調集資金。
其次,設置備用金并不是說,真讓備用金躺在抽屜里“備用”,還是要充分利用起來,購買具有隨時申贖的特點理財產品,還可以從中賺取一定的收益。
綜上所述,從理財角度來看,備用金夠用就行,同時也要確保備用金能夠收取一定的收益,起到未雨綢繆的效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