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津銀監復〔2017〕5號
天津銀監局關于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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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津銀監復〔2017〕5號
天津銀監局關于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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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生銀行天津星美御社區支行獲批籌建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津銀監復〔2017〕5號
天津銀監局關于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星美御社區支行開業的批復
中國民生銀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關于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星美御社區支行開業的請示》(民銀津發〔2016〕152號)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星美御社區支行開業。簡稱:中國民生銀行天津星美御社區支行。
二、核定該支行業務經營范圍為:除人工現金業務和對公業務以外,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并經上級行批準授權的其他業務。
三、核定該支行營業地址為:天津市和平區和康名邸1、2-漢陽道52號商業。
自批復之日起,你分行應于10日內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根據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該支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未能開業,應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我局報告延期,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延期期限最長為3個月。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或延期開業未報備的,本開業批復失效,我局將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此復。
2017年1月6日
(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