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利寶出事是早晚的事情,整體互聯網借貸撮合行業也是很快就被“團滅”了,之前監管部門早早明確表態,過去的P2p就只有三個結局:獲得銀保監會批復,獲得消費金融公司牌照;獲得各地省級主管部門批準,獲得小額公司牌照;良性清退或者被公安刑事立案清退。網利寶選擇了最壞的方式,也是對于投資者傷害最大的模式,屬于標準的“暴雷式”清退模式。
在此情況下,投資者也確實應該針對各種從網利寶拿到錢的人或者公司進行追討,做法無可厚非。杜海濤作為曾經的代言人,肯定是獲取了大筆利益。其實大家都知道,網貸公司為了吸引新客戶,蒙騙老客戶,作的是“用后面投資者的錢去填補前面投資者”的龐氏騙局,在給予所有廣告和營銷方面是不惜余力,肯花大價錢的。自然明星代言也是會賺到不少的,但是總體而言,這些都是投資者的投資款,追討是有著法律道理和意義的。
但是杜海濤在回應網利寶代言方面的二次回應,確實是蒼白無力和缺少誠意的。雖然一次又一次積極的否認,否認正式代言。這一點其實大家也相信,但是簽不簽合同和做沒做過代言行為,以及收取沒有收取廣告費用,沒有太大的關聯啊。他的這兩份聲明,估計都是文盲寫的,沒知識真的很可怕啊。代言的實錘證據隨便在網上可以搜到,收入估計也有,否則杜海濤早就否定的發誓了。那么只要有行為、有收入,那就是做過代言。另外他在代言是講“他的工資就存網利寶”,那么他存了嗎?這會不會涉嫌虛假宣傳和欺詐呢?
雖然現在杜海濤只字未提是否會將當初的代言收入退回去,給自己留下了極大余地。但是如果網利寶涉嫌非法集資的后續查處中,所有從投資者獲利的人或者機構確實可能需要將部分收入或者全部收入退賠回去。一方面他們取得的這些收入都是投資人的投資款支付的,另一方面,這些配套人或者公司的活動都是助長了非法集資的犯罪活動。在以往的案例中,高管要退賠收入和獎金,骨干營銷員工要退賠收入和提成,合作的一些廣告公司要退賠廣告費,那么為虛假營銷廣告做代言的明星們,也應該退賠自己的收入吧?讓受害投資者多可以領會一點錢。明星們表明下自己負社會責任的態度,不也是很香嗎?
此事給追星的粉絲們提了一個醒。喜歡一個明星的演技是正常的,但是記住明星也是凡人,知識尤其不充分,也不一定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而且也不一定有著強烈的自我道德約束的意愿或者素質。他們做很多事情時,并不具備著辨別是非的能力,而可能僅僅是從賺錢角度去干。在一定程度上講,網貸公司和明星一起,通過代言的形式,一起在收割明星的粉絲韭菜。想清楚了,你未來還會相信那些胸無點墨的明星代言嗎?
希望杜海濤未來如同聲明中所言,會持續進行務實的溝通,看看如何妥善解決其曾代言這件事,看看如何更多的方式給予受害投資者以撫慰。而不僅僅是做了一個危機公關。
再次說明,記住,明星是賺錢的,尤其是通過粉絲的追捧來賺錢的,所以明星們要克制自己的吃相,不要太過傷害粉絲,吃相稍微好點。而粉絲們也有有點覺悟,可以被割,但是不要投入太深,否則無法自拔。至于杜海濤的姐姐,她在直播時罵人的樣子可真丑啊。不知道真的代表她的看法還是他們一家所有人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