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系統掛牌業務部總監李永春今日表示:“未來新三板改革的起點就是分層;目前的新三板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差異不大,需要進一步優化分層;分層制度優化后,將會配套差異化的交易制度、差異化的發行制度、差異化的監管制度、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筆者認為,李總講話核心就是三點,一是新三板改革以分層為抓手;二是現有的分層標準太低,創新層的標準應該提高和優化,確保創新層與基礎層有較大的差距,比如創新層企業應該包含更多具備“規模更大、盈利能力強、股東人數較多、流動性需求高”等特征的企業;三是差異化的配套制度必須要優化分層后才會同步推出。
一、關于優化分層的建議
結合李總提出的“規模更大、盈利能力強、股東人數較多、流動性需求高”等期望創新層標準,建議分層標準修訂如下:提高分層標準一的2000萬元的盈利標準至3000萬元、提高分層標準二4000萬元的收入標準至8000萬元、標準三增加200個股東要求,要求所有的創新層企業必須是做市企業、合格投資者不少于50人。對于所有的創新層企業必須由主辦券商出具專項推薦報告。按照這些標準,創新層企業占全體掛牌企業的比例應該會控制在8%以內。此外,建議維持標準保留標準二30%的收入增長率,對于標準一和標準三的維持標準不再打六折。優化分層的核心是不是無限制的提高分層標準,關鍵是提高分層指標的含金量(真實性、可驗證性)。
新的分層管理辦法預計在2018年4月底前推出。
二、關于完善分層差異化配套制度的建議
分層差異化配套制度預計會與新的分層管理辦法同步推出。如果說差異化的交易制度和發行制度是創新層企業的胡蘿卜,那差異化的監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就是大棒了。權利義務只有對等了,優質企業才愿意申請成為創新層企業,創新層企業的流動性才能提高,新三板市場才可能有賺錢效應。
1、差異化的交易制度
差異化的交易制度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創新層企業的投資者門檻可以降低到100萬元、創新層企業優先成為私募做市標的和公募基金投資標的。
2、差異化的發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