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價,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為14:57至15:00。這也意味著,上交所實行了一二十年的收盤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終結。
集合競價在A股市場并不陌生,目前滬深交易盤前都采用集合競價方式,但不少投資者對于集合競價規則還較為模糊。特別是上交所將于下周一正式實施收盤集合競價新機制,投資者還應注意以下五大事項:
1、行情展示不同:集合競價階段的行情展示與連續競價階段并不相同。
2、收盤集合競價不可撤單: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既不可撤銷在該階段提交的申報,也不可撤銷在進入該階段前提交的、但尚未成交的申報。
3、不接受市價申報:股票交易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接受市價申報,市價申報僅適用于有價格漲跌幅的連續競價階段。
4、債券、基金等品種收盤交易方式不變:債券、債券回購、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種未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故14:57 至15:00期間的行情展示維持現狀不變。
5、盤前集合競價兩大時間段有不同規定:9:15—9:20可以掛單也可以撤單;9:20—9:25與14:57—15:00一致,只能掛單,不接受撤單。
集合競價五大注意事項
1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的行情展示不同
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的行情展示不同于連續競價,而和開盤集合競價相同,即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集合競價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
具體有何區別呢?我們來看以下兩個例子:
集合競價:深交所股票——平安銀行(8.810,0.03,0.34%),14:57過后再無交易,直到15:00收盤,才有一筆交易。

連續競價:上交所股票——浦發銀行(9.980,-0.08,-0.80%),14:57之后,與此前成交方式無異,繼續采用連續競價。

2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能撤銷申報
對于股票交易,此次調整前,連續競價階段(包括14:57至15:00)可申報,也可撤銷申報;采用收盤集合競價后,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可申報,但不可撤銷申報。這意味著,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既不可撤銷在該階段提交的申報,也不可撤銷在進入該階段前提交的、但尚未成交的申報。
3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接受市價申報
股票交易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接受市價申報,市價申報僅適用于有價格漲跌幅的連續競價階段。
上交所表示,之前有部分投資者習慣在收盤前采用市價申報,以期盡快達成交易。在此,特別提醒投資者,8月20日施行收盤集合競價機制后,在股票交易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交易系統將不再接受市價申報,僅接受限價申報;若投資者在該階段提交市價申報,將會出現申報無效的現象,投資者可能損失收盤階段的交易時機。
4上交所債券、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種未采用收盤集合競價
債券、債券回購、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種未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故14:57 至15:00期間的行情展示維持現狀不變。此外,由于上述交易品種未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故14:57 至15:00期間仍可申報,也可撤銷申報。
5盤前集合競價兩大時間段有不同規定
雖說目前滬深交易盤前都采用集合競價方式,但對于盤前集合競價階段的規則,不少投資者還較為模糊。盤前集合競價時間段為9:15—9:25,但這10分鐘又平均分為兩個時間段,擁有不同的掛單撤單規定:
9:15—9:20可以掛單也可以撤單;
9:20—9:25與14:57—15:00相同,只能掛單,不接受撤單。
上交所連發五份通知,修訂五大內容
8月6日深夜,上交所連發五份通知!五份通知分別對實行收盤集合競價、滬股通交易規則修訂、調整股票停牌后復牌時間、防控新股炒作、風險警示股票換手率超30%可臨停等五項內容進行了修訂。

1上交所實行收盤集合競價
自2018年8月20日起,上交所股票實行收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的收盤價產生方式調整為通過收盤集合競價產生。收盤集合競價的時間為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可以申報,不可撤單。但債券、債券回購、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種的收盤價產生方式不變。
2滬股通交易規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