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是民事訴訟案件,既然已經起訴而且終本了,說明民事案件轉刑事案件不太可能了,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同時訴訟,因此終本的案件無法提起刑事自訴,刑事自訴的關鍵是被執行人必須是觸犯了國家法律,被害人或者其家屬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但是本文中,借錢不還,只是民事訴訟案中常見的案件,屬于民事經濟糾紛,法院已經按照法律程序窮盡辦法也沒有找到被執行人可以執行的財產,說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律義務能力,法院只能在終本后,把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單和消費限高措施中,觀察被執行人后期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以待恢復終本;
當法院將案子進行終本后,經過一段時間,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法律義務能力,并且有嚴重違反限高行為,甚至找到被執行人將其財產轉移的證據,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并且情節非常嚴重,那么這種情況法院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也就是被執行人屬于故意犯罪,觸犯了法律,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這個時候,被執行人的案件由終本案件后,升級為刑事自訴案件;
雖然按照法律法理分析,案件有可能轉為刑事自訴,但是在實際案件中,這種情況出現的概率非常低,也就是再牛的被執行人也清楚拒不執行罪的嚴重性,不會知法犯法的,一般都是法院通知后,有能力的被執行人會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不給案件造成惡劣影響或升級為刑事自訴的理由,因此民事案件在執行中,很難出現刑事自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