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樓市調控政策的影響下,不少城市房價略有下降,很多人打算趁此買房。一位準備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小伙伴卻遇到了難事兒,由于此前多次向商業銀行或貸款機構申請個人消費貸款,導致個人征信記錄多次被查詢,最后被銀行疑似“首付貸”而拒絕了住房按揭貸款。
這位小伙伴頓時覺得自己蒙受不白之冤,因為申請的這些消費貸都屬于正常用途之內,而且幾天就還清了貸款。
但銀行業內人士表示,銀行拒貸不是平白無故的,因為房地產貸款是監管部分和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的重中之重,加之消費貸流入房地產一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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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十一國慶前,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就強硬表態要嚴厲打擊“首付貸”,嚴查挪用消費貸款資金,防范房地產泡沫風險。
目前監管部門已啟動針對個人消費貸和經營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等亂象的排查和打擊。
大多數商業銀行正在對存量和增量的個人消費貸、信用貸等進行再核查和調整:對已發放、未還清的貸款,要求補交消費證明材料(發票、發貨單、轉賬憑證之類的),并進行貸后回訪;對于再核查后發現疑點和問題的存量貸款,銀行會立即進行收貸、罰息等。
對于已經排查出的問題,銀監部門也是絲毫不手軟。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杭州市分行被罰款人民幣65萬元。
據了解,北京地區個別銀行已停止個人消費貸的批貸。此前的個人信用貸產品一度可以授信到100萬,但是監管部門相繼下達嚴查消費貸款的要求后,個人綜合消費貸最高額度不準超過10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0年。發放的消費貸款如果金額超過30萬元,不能直接打到貸款人的賬戶,而是采取受托支付形式,打到用途有關的賬戶。比如,申請裝修的貸款,直接打到裝修公司的賬戶;申請旅游的直接進入旅行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