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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掛靠國企的P2P平臺? 牢記這8點
國企 掛靠或 國企 代持股權或 國企 背景買賣在網貸P2P行業司空見慣,這類型的生意早在改革開放初期非常盛行,后來相關部門曾經兩次發文對這類生意進行整頓、清理。先給各位分享兩段十數年前的往事:

1、 近年來,有些地方在企業登記工作中,審查不夠嚴格,將某些個人投資、家庭投資、合伙人投資的私人經營的工商業定為集體企業,將一些國營或集體單位以下屬企業名義代私人經營者申請登記的定為集體企業,有的還把掛靠集體企業的個體工商戶和私人經營的企業,定為集體企業。這些企業領取的《營業執照》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所有制性質,給司法機關審理某些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造成了困難,同時也給當事人造成不應有的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 這是1987年12月1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處理個體、合伙經營及私營企業領有集體企業《營業執照》問題的通知 內容]節選。這也是筆者能找到的最早的 清理集體企業 的文件。
2、1998年,國家相關部門下發了《清理甄別 掛靠 集體企業工作的意見》,摘選如下:
由于歷史原因,在我國城鎮集體企業群體中,一些非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投資舉辦企業初期或發展過程中,為享受國家有關集體企業的優惠政策,或為取得有關的生產和經營資格,或為保持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信譽,或為便于獲取有關證明材料,或因原主管部門及單位取消、變更等原因,在各地區、各部門形成了數量較多的 掛靠 集體企業。 掛靠 集體企業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為集體性質,但不少企業僅與主管部門、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之間采取自愿委托、任意劃轉或互相協商的松散管理方式,未納入正常的集體經濟管理范圍。 掛靠 集體企業的長期存在,導致集體企業戶數的虛增和資產總量的失真,影響了國家對不同公有制經濟性質企業的正確判定,以及影響財會制度和稅收政策的規范執行。
根據全國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的有關規定,凡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為城鎮集體企業,但資本來源主要為個人或國有企業(單位)投資、合資、合作,其現有財產構成不屬于集體性質為主,采取上交一定管理費(掛靠費)名義上由有關主管部門、企業(單位)、社會團體臨時管理、委托管理或 掛靠 管理等企業,均屬此次清理甄別工作的范圍。
雖然曾明令禁止,交易卻未曾停止,這類掛靠業務早年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領域,誰曾想隨著P2P行業起飛再次煥發了活力。
當這些掛靠在某個 國企 名下的平臺們相繼出現問題后,這些平臺就被人稱為某某系,比如浙江光大系,臭名昭著,投資人避之不及。國企太多,成 系 的太少。今天就和各位聊聊如何識別這類 掛靠國企 的平臺,畢竟歷史證明,他們是風險集中地帶。
一、涉及角色
通常有三個角色,1、需求方A(即網貸平臺);2、供給方B(即國企);3、皮條方C(即中介);談判階段通常由中介(主要是行業上下游的第三方服務商)出面洽談好價格及模式,國企代表通常最后出面簽約,能配合參加發布會、平臺轉讓后的股權變更等等,而中介能通常能拿到20%左右的中介費。
二、費用與價格
1、背景不同,價格不同。不同背景是指國企的級別,部級、副部級、地市級、縣級價格不一;
2、主體不同,價格不同。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通常為近1年成立的子公司、有限合伙參作為投資主體)作為主體投價格也不一。
3、占股比例不同,價格不同。10%與100%是不一樣的價格。
4、有負面和沒有負面的主體價格也不同。比如,浙江光大系早已無 商業價值 。
5、不給錢,送股份也可以。這個得看關系是否到位。
價格在幾十萬到幾百萬每年不等。(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