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N再遭禁 網貸資產端承壓
繼北京、廣州等地之后,深圳地區也禁止了網貸P2N模式。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深圳金融辦發布的整改要求,除了封殺各種債權轉讓之外,金交所、典當行、小貸公司等多類第三方資產對接也遭禁止。在分析人士看來,這宣告著P2N模式終結,使平臺資產端進一步收窄。
深圳設定網貸平臺三條“紅線”
10月10日,有消息稱,深圳市金融辦已經向部分平臺下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以下簡稱《整改要求》)。北京商報記者從深圳某平臺高管處求證到上述消息。
《整改要求》全文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應盡未盡義務、違反十三項禁令(從事或接受委托從事)、違反風險管理要求、違反科技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規范、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信息披露、其他風險要求,共計八大項148條。據了解,該《整改要求》在5月就陸續下發至部分平臺,接收到《整改要求》的平臺先行根據整改要求的規定進行自查,之后當地金融監管部門會進行現場檢查。上述深圳平臺高管表示,目前每周都會向市金融辦報送平臺運營數據。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表示,深圳的整改要求和北京一致,具體還看執行的嚴格程度。深圳監管方在整改中,采用的是對大平臺重點監測的方式,10億元待收以上平臺的現場檢查已完成。
《整改要求》指出,網貸平臺禁止“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其中明確提到網頁和平臺上不得有理財字樣以及預期收益率等理財產品的特征信息。另外,網貸平臺禁止“設立風險保證金、準備金、備付金等提供擔保,或者以此進行宣傳”。
麻袋理財研究院總監路南表示,深圳整改細則在各地整改要求中堪稱最嚴,設置了三條“紅線”,第一,不能自我增信,任何形式都不行;第二,不能證券化和打包債權;第三,禁止賣理財產品。
民投金服CEO陳明表示,深圳網貸“148條”使《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的一些模糊性條文有了權威解讀,總體較為嚴格,包括對風險備付金、散標打包、融資租賃合作等一刀切。
P2N模式全面遭禁
事實上,早在今年3月,北京監管部門向轄區內網貸平臺下發《網絡信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其中就特別規定禁止網貸平臺資產端對接金融交易所產品、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產品、對接典當行、對接保理公司、對接小額貸款公司、對接擔保公司等其他形式。深圳《整改要求》也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