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7月初,氣溫越來越“高漲”。此時若能擁有高溫津貼是最好的選擇。按照法規,用人單位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安排職工進行室外露天作業,且無法采取有效方案使工作場所氣溫低于33°C時,應給予職工高溫津貼并計入工資總額。各省級人力資源社保會同相關部門擬定高溫津貼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湖北省的高溫補貼是以每天12元計。十堰市參照湖北省標準頒發。
實施期限為6、7、8、9四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高溫天氣(每天的最高溫度達35°C以上)露天作業和無法采取有效方案使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C以下(不含33°C)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一、頒發的條件:
用人單位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時,無法采取有效方案使工作場所氣溫低于33°C,對職工應給予高溫津貼,列入工資總額中,防暑降溫飲料不應填充高溫津貼。
二、有關定義
(1)何謂高溫天氣?
高溫天氣,是地市級及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氣象臺站對外公布的日最高溫度35°C及以上的天氣。
(2)何謂高溫作業?
高溫作業,是指具有高氣溫,或者具有較強熱輻射,或者伴隨著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組合的非正常工況,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大于所需限值。
(3)何謂高溫天氣下的操作?
高溫天氣作業,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中高溫自然氣象環境工作。
提示:高溫補貼可按日、按時、按月進行。目前多數地區實行逐月分配,如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內蒙古,遼寧,吉林等省。我國現行高溫補貼標準以陜西為最高,以天為單位,日補貼25元人,6月份發至9月份,以此為基準,實現月補貼750元人。除陜西,河南,安徽,甘肅,寧夏和四川高溫補貼標準較高。例如今年安徽省高溫補貼≥15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