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可以代領嗎?代領手續有哪些?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如果員工是因為非本人原因失業,失業之后又短時間找不到工作,這時候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法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保相關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處罰。”
失業金可以代領。
一、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的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按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終止就業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職要求,進行失業登記。
二、代領手續
按法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已按法定為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在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符合條件申領的需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活期銀行存折或儲蓄卡原件、復印件,“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申報表”(蓋單位公章)到原參保地社保局辦理。(停保后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委托他人辦理的,還要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領取手續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天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保部門辦理失業保險金手續。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