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失業補助金怎么停止領取?有哪些條件是辦理停止?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金分為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兩者在線下線上都可以進行辦理。
貴州失業補助金怎么停止領取?
當重新就業后,應及時告知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發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手續。
停發階段性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的幾種情況:
1.領取待遇期滿的;
2.重新就業的;
3.死亡的;
4.應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8.有法律、法規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領取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相關法規第十七條法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