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該如何申領獨生子女補助金?浙江獨生子女補貼,標準是多少?找誰領?隨著社保網小編一起看看。
(一)待遇標準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自取得《獨生子女證》起,至子女滿14周歲止,發放獎勵費,標準為每年不低于100元。發放到14周歲,累計不低于16800元(100*12*14=16800元)。
2.老年人輔助制:對于獨生子女家庭中的老年人,當地有關部門會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提供優先權限和必要的照顧。比如:獨生子女家庭,在父母年滿60周歲時,獨生子女每年都可以享受5天的陪護假。需要注意的是:陪護假期間,子女的工資、獎金等福利待遇,單位應該正常發放。也就是說,陪護假,屬于一種帶薪休假。
除此以外,部分地區,在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以后,還會發放退休補助。比如:杭州市機事單位、企業退休人員,在退休時每月加發5%的養老金(退休金)。另外,如果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無子女的家庭,退休時每月加發10%的養老金(退休金)。
(二)怎么申請領取,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以浙江省杭州市為例,僅供參考。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有單位的,獎勵費由單位承擔。如果父母為雙職工,單位分別承擔50%;沒有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財部門支付。
2.退休補助
辦理退休時,提供人事檔案中的《獨生子女審批表》或者攜帶獨生子女證,在當地退休審批部門備案,即可領取。

對于城鄉居民,攜帶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獨生子女榮證》、結婚證等材料,到當地社區(村委會)提出申請,逐級審批以后,即可領取。
浙江省的獨生子女待遇在全國范圍內屬于中等偏下水平。隨著社會發展,人口老齡逐步加深,還需進一步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浙江地區該如何申領獨生子女補助金?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方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于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后,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地方應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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