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在產假期間,女性職工可以安心在家照顧寶寶,同時可以獲取一定補貼。那么2023年鄭州市產假調整了嗎?具體能修多少天?
2023年鄭州市法定產假新規:
鄭州市目前執行的產假為98天+3個月;
• 難產在基本假期上+15天;
• 多胞胎在基本假期上的每多一胎+15天;
• 懷孕不滿2個月的為15天、不滿4個月的為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的為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的為75天;
• 二胎和一胎產假一樣;
• 新版計生條例中的陪產假河南省為1個月(具體看單位法規執行);
• 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孕期禁忌工作或我國法規第三級勞動強度的工作,不能延長其勞動時間,且盡可能不安排夜班工作;
• 在哺乳期內,享有每天1小時、每次30分鐘的哺乳假(可合并休)。
拓展
據社保網小編了解,鄭州產假工資標準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法規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三個月(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鄭州產假生育津貼領取方法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鄭州市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都拿嗎?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都拿,但是必須滿足其享受的條件,產假工資指的是用人單位在職工生育期間,依舊按照正常出勤進行工資的發放,而生育津貼是該職工提交材料,用人單位進行申請代辦,由生育保險向該職工產假期間發放的生活費用補助,兩者的發放單位是不一樣的,所以并不是一回事。
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我國的相應法律法規為其職工進行生育保險費用的繳納,繳納滿足一定的時間要求后,該職工如果準備生育小孩了,就可以享受到相關的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分為生育醫療費用的報銷和生育津貼的發放這兩個部分,在生育保險繳納的次月,該職工其實就可以使用生育保險報銷生產費用了,而生育津貼則是需要達到時間要求和生產要求,才能夠進行申領的。
在實際生活中,生育津貼是先發放給用人單位的,再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放給該休產假的職工,很多時候,用人單位會先按照該職工的實際在崗工資標準進行計算,然后發放給該職工,之后攜帶該職工的生育津貼申領材料到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辦理手續,之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所發放的資金就會補貼給用人單位,再抵扣生育津貼和實際工資的資金之后,多出來的部分會發給該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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