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一樣嗎?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有什么責任?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養老保險是社保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是國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
如果個人有就業單位,通過個人所在的單位辦理社保即可。如果沒有就業單位,根據個人情況而有差別:
1、到戶口所在地的鎮/街道或者社保辦理自謀職業繳納社保兩險(養老和醫療);
2、如果當地允許銀行代繳的話,到協議銀行辦理自謀職業參保兩險;
3、如果當地在新農保的試點地區,可以參加新農保;
4、如果屬于失地人員等情況,可以參加當地的農村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錢、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錢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如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致使不能及時轉移檔案而影勞動者重新就業的工資損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產生糾紛,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