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工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2023年3月1日,山西省實施最新工傷保險方法。山西省2023年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如何認定賠償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山西省2023年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
醫療保險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以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出事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或最末一次鑒定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按就高原則確定。繳費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山西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山西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 300%計算;低于山西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60%的,按照山西省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養老保險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我國和我省有關法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至六級傷殘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和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三)五級至十級傷殘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依照工傷保險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法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之日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按下列標準計發: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
①五級傷殘:36個月的本人工資;②六級傷殘:33個月的本人工資;
③七級傷殘:24個月的本人工資;④八級傷殘:21個月的本人工資;
⑤九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⑥十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①五級傷殘:24個月的本人工資;②六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③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④八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⑤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⑥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3、退休: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按照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等級,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工亡職工
親屬撫恤金
因工死亡職工近親屬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經辦機構應以職工因工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法規法定的計發比例,核定各供養親屬應享受的撫恤金金額。核定的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若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時,高出部分從核定的各供養親屬撫恤金中平均扣減。
喪葬補助金
2022年1月1日(含)后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金,統一以職工因工死亡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法規法定的6個月的標準計發。
山西省勞動力鑒定標準是什么?
勞動能力鑒定是法定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后,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法規法定,在評定傷殘等級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做出的技術性鑒定結論。
山西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會要嚴格按照《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方法》(人力資源和社保部令第21號)和《關于發《山西省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規程》(試)的通告》(晉人社廳發〔2021〕18號)等法定和標準開展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嚴格審核鑒定材料,加強鑒定現場的組織管理和鑒定專業人家提出鑒定建議的審核把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定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在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需要工傷職工進一步做醫學檢查的,可以要求工傷職工到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進行相關醫學檢查。檢查時間不計算在勞動能力鑒定時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