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應繳未繳的社保費?補繳手續流程如下:
只有在單位就業期間應繳未繳的社保費才能補繳的。
用人單位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后,因滯后辦理用工參保手續,造成職工繳費起始月晚于勞動合同期限起始月的,應從勞動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次性補繳社會保險費。
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應繳未繳的險種及時間計算應補繳金額后,計入用人單位當期社會保險費應繳數額。
用人單位辦理補繳手續流程:
用人單位應當攜帶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及相關原始材料(包括勞動合同、財務憑證、工資發放憑證等),至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其中: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補辦用工參保手續的,補繳基數按職工本人實際月繳費基數執行;超過3個月補辦用工參保手續的,從勞動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律按市區企業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法定進行補繳。
以下情況是不能補繳的:
1.離職后沒工作,社保斷繳了(如果暫時沒有合適單位,但自己靈活就業的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申請在蘇州市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根據我國和本市相關法規法定,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月繳費,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