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還可以按照最低工資給員工繳納社保嗎?
先來給大家糾正一個錯誤說法,不應該是最低工資繳納社保,而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社保。
基數來源于工資,但又不一定等于工資。這里需要先明白工資總額的定義,這是各地在調基資料中直接引入的一個概念。
什么叫工資總額?
工資包括6個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什么叫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比如生育津貼、停工留薪期的補貼都屬于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再來先看一個公式:社保繳費=基數x比例。
在社保實操中,一般是以勞社險中心60號函為基礎做落地,并參考社保基數下限、比例以及一些特殊基數核定規則補充。
在《社保法》里對基數的法定是相對比較寬泛的,比如: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工資總額x法定比例個人繳費=本人工資x法定比例
這只是一個大框架式的公式。在勞社險中心公布的60號文中對基數的規范做了進一步的說明。比如:
1、單位繳費基數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第二種是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2、個人繳費基數則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在上限和下限之間進行核定;
第二種是直接以本人的工資為基數;
第三種是以上年度個人月均工資為基數。
在全國調基的通告中,基本上是以上一年月均工資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核定值為基數。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6年130號文中確定,單位不得自行擴大的降低繳費比例范圍或者提高降低繳費幅度。即不得隨意降低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于當地社平工資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