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封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何去何從?
封存,簡單地講,是指職工因故(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退休、出境定居等)暫停或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個人賬戶的一種狀態。
對于已封存個人賬戶的“出路”,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出路”一:啟封已封存的個人賬戶(在同一單位或同一管理中心續繳住房公積金)
1.工作單位不變
職工因個人原因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入職該單位并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這時會啟封已封存的個人賬戶。
2.更換工作單位
職工因辭職或工作調動原因更換了新單位,但新單位與原單位都在同一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則新單位在單位網上辦理“職工轉入申請”業務后,同時將原單位封存的個人賬戶進行啟封。
“出路”二:個人賬戶注銷(異地轉移或銷戶提取)
1.異地轉移接續
寧夏地區的繳存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原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開設個人賬戶且穩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名下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可以嘗試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或到現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審核辦結后,原單位的個人賬戶會被注銷。
2.辦理銷戶提取
寧夏地區的繳存職工,名下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當出現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期間沒有在異地設立個人賬戶)、出境定居、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提取業務)這些情況時,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已封存個人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出路”三:先封存,在貸款結清后再申請辦理其他業務
職工在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期間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未結清期間個人賬戶因故封存,這時需要先將貸款結清且符合相關法規后,再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或銷戶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