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人力社保局的規則,大家在生育時相應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在分娩之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9個月,如果連續繳費不滿9個月的,可以報銷生育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但是生育津貼需要先由用人單位墊付。
參保職工在分娩前連續繳費不滿9個月,但是在分娩之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生育保險基金會補支之前用人單位墊付的生育津貼。補支的標準為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北京生育保險能報銷多少?
1、北京生育保險在進行補貼時,主要是以生育津貼的方式來的。對于妊娠時間達到7個月以上順產或者妊娠時間不足7個月早產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的時間為3個月;對于在生產時難產或者行剖腹產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的時間為3個半月;對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增加一個孩子,在享受生育津貼時就可以多享受半個月;妊娠時間在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得時間為1個半月。
2、凡是符合享受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在生產之后可以享受圍產保健補貼700元,生育營養補貼300元。
3、之前在單位按照要求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失業后的一年時間內生產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流產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