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到外省市,通常失敗的原因有:
1. 不符合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相關法規的轉出條件。具體包括:職工在本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與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信息不一致;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尚未處于封存或停繳狀態;職工在本市有繼續生效中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職工在本市有約定的提取業務和未辦結的提取業務;職工及配偶作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被法院依法凍結。因不符合以上轉出條件而審核不通過的,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將通過平臺反饋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告知職工。
2.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中的職工身份信息或轉移金額與外省市公積金中心記載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身份信息或接收金額不匹配。對此,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將聯系上海市公積金中心了解情況并進行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