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職工發生工傷后哪些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答:(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經過確認安裝配置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經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費;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濟南工傷職工的醫療待遇有哪些?
答:(1)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
(3)交通、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
(4)康復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相關法規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注意事項: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傷情穩定后及時轉入協議醫療機構。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