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
一、辦理產前登記
參保女職工確診懷孕并按相關法規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表或生育服務證后,需提供《生育服務登記表》(共享信息或紙質材料)、預產期診斷書、社保卡、本人銀行卡等材料,通過“福建醫保”微信公眾號線上申請產前登記(含異地生育備案),或至省級醫院醫保服務站及省醫保中心辦事大廳現場辦理。
提示:因流產未及時辦理生育服務證明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人,可提供《結婚證》替代《生育服務登記表》。因異地工作、異地居住等原因需至統籌區外產檢、分娩的,在辦理產前登記的同時應辦理異地生育備案。
二、直接刷卡結算
成功辦理產前登記后,參保女職工在省內已開展生育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含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的產檢、分娩的費用實行直接刷卡結算;結算相關費用時,其應主動向醫療機構告知辦理產前登記情況。
三、領取生育津貼
企業單位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參保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結算的,省醫保中心將于刷卡結算出院后的次月底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本人銀行賬戶。
提示: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含流產)的參保職工,需至省醫保中心辦事大廳現場申請生育津貼待遇。機關、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