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凡按照本市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法定實施加裝電梯的,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設資金的業主,可以申請提取業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提取業主本人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加裝電梯中個人所需支付的建設資金。
提取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親,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提取條件:
(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已正式施工且業主已支付加裝電梯建設資金;
(二)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無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
(四)申請人無其他生效中的提取業務。
延伸知識:
(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2、業主簽訂的加裝電梯(費用分攤)協議以及電梯建設分攤費用的實際支付憑證或其他可證明業主支付電梯建設費用的材料。
(三)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