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8:53:44 來源:網絡投稿
在麗水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全部余額的條件、材料和流程:
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2年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籍在本市區域外的;
5、異地調動,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的;
6、出國、出境定居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溫馨提示: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尚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先用于歸還貸款。
提取所需材料:
1、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批復或《離休證》、《退休證》(原件、復印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2年的:提供《職工失業保險手冊》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原件、復印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籍在本市區域外的:提供戶口簿或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5、異地調動,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的:提供單位調動復印件、調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該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證明;
6、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或戶籍注銷證明(銷戶原因應為“出國定居”)(原件、復印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申請人須提供有權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原件、復印件)、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等)(原件、復印件)、提取人出具的關于對所提取住房公積金無其他繼承人的聲明(原件)。
溫馨提示:第一順序繼承人以外的繼承人、受贈人申請提取的,須同時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書或遺贈書(原件、復印件)。
提取流程:
1、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2、單位核實蓋章;單位因撤銷、倒閉、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管理中心辦理托管手續的,職工持身份證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3、攜帶相應的提取材料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到管理中心審批。
4、管理中心辦理支付手續。
溫馨提示:
1、提前一次性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管理中心的賬戶內沖還貸款。
2、申請人因其他原因申請提取的,應提供其開戶銀行及賬號,由管理中心將其所提取的金額直接轉入其賬戶,不辦理提現。
具體地址:麗水市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全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