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人均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各級補助資金中,80%由中央補助,其余20%由自治區按照一類地區30%、二類地區50%、三類地區70%進行分類分檔補助,剩余部分由盟市和旗縣分擔。
2022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已征收2022年居民醫保費未達到人均繳費360元的,要測算確定補繳標準,在征收2023年居民醫保費時,一并做好補繳工作。要提前測算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按照要求,探索建立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的動態籌資機制,進一步優化籌資結構。
各地要統籌考慮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據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及前三年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在確保現有籌資水平不降低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具體籌資標準。放開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戶籍限制。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