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繳存職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銷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資金:
(一)非本省戶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停繳滿6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二)本省戶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停繳滿24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離職提取業務辦理渠道
(一)線下辦理渠道:職工可通過各市縣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辦理。
(二)線上辦理渠道:8月3日起,職工可通過海南公積金APP、海南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等渠道辦理。
離職提取業務辦理方式
離職提取業務實行承諾制申請辦理。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的職工可通過線上渠道或持本人身份證件到各市縣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簽署承諾書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