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從2022年1月1日起,為我市2021年年底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待遇。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1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
今年繼續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式:
一是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原則,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40元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標準一致。
二是掛鉤調整。以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為原則,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按退休人員2021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調整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三是適當傾斜。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 2021年達到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企業退休的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已在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由社保信息系統自動為其增發相應標準的高齡補貼,本次養老金調整不再增發。
福建省養老金2022調整方式: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40元調整。
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1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適當傾斜部分
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