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失業金發放標準怎么確定?
無錫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怎么確定的?
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55%確定。
失業金發放標準最高不超過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低于無錫市城鎮居民最低生保標準的1.5倍。
拓展閱讀:無錫失業金領取標準(最新)
從2021年7月1日起,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為1590元/月。領取上限為2020元/月。
具體標準如下:
繳費《10年,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10年≤繳費《20年,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繳費 ≥20年的,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5%確定。
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保標準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