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領6個月。
發放標準:
(一)失業補助金:可申領6個月,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逐月發放。參保失業人員繳費滿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計發;參保繳費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260元/月計發;參保繳費不滿6個月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按180元/月計發。
(二)臨時生活補助:可申領3個月,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逐月發放。按260元/月計發。
1、失業登記
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明到所轄社區辦理失業證明,然后再帶上失業證明、身份證、兩寸免冠照片、解除勞動合同書等材料到當地勞動就業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2、審核
在申請了失業登記之后,當地勞動就業部門就會審核是否符合條件,一旦通過就會發放失業證。
3、申領失業金
在辦理完失業登記,領取了失業證之后,就可以去申領失業保險金了,將身份證、失業證等資料交給社保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審核你是否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
4、領取失業金
一般審核通過后,要等到下一月才能夠領取得到失業金,而失業人員只要憑證到指定地點去領取失業金即可,當然也可能會直接將失業金發放至指定的銀行卡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