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漲4%,掛鉤調整不再按百分比掛鉤、要縮小差距是真的嗎?
養老金方案公布!掛鉤調整部分今年不再使用百分比掛鉤嗎?將利好低收入者是真的嗎?
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今年的調整比例是4%,在這么困難的情況下,我國還不忘給退休人員提高待遇,確實是值得點贊的,有一位網友留言提問說,聽說今年掛鉤調整部分有特殊變化、不再按百分比掛鉤上漲,這是真的嗎?
今年的調整方案已經公布,但是細心的人一看、會發現在掛鉤調整部分確實有兩處明顯不一樣!第一點,今年方案中的掛鉤調整部分描述,有一個字跟去年相比直接發生了改變!是哪一個字呢?分享如下:
可見,“可”字改成了“應”字,更加突出長繳多得和多繳多得的“正當性”。第二處就是今年強調“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占比重”。那么是否意味著會取消百分比呢?
原來這位提問的網友是北京的,他這么問,是因為看到北京2021年直接取消了百分比掛鉤,采取的是分檔上漲的方案:上年度本人養老金低于5786元的,這部分則掛鉤上調55元、而養老金高于5786元的、這部分只能漲20元。
然后、也有不少網友建議取消百分比掛鉤、因為覺得“用乘法”會明顯造成不公平,比如類似出現8000元×2%=160元,3000元×2%=60元的局面
那既然如此,今年所有省份都按工齡“單掛鉤”、全面取消百分比掛鉤,這樣做可行嗎、合理嗎?很明顯是不科學的、而且還會造成新的問題和不公平,這里為大家簡單演算證明一下。
先看看取消百分比掛鉤會造成什么后果?
我們假設兩位退休人員,其中一位養老金3000元,工齡35年,養老保險繳費指數0.6,然后另一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是6000元,工齡25年,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指數3.0,他們都是自己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都非高齡,那么我們按照取消百分比之前和之后對比一下,看看會發生什么結果?
假設兩人所在省份今年的方案是這樣的:定額調整是40元,按養老金水平的百分比掛鉤是1.5%,工齡一年單價是1.2元,高齡傾斜是70歲以上、每超過一歲加3元。
那么先按照“雙掛鉤”,保留百分比,前者模擬演算漲錢的賬目就是:40元+(3000元×1.5%+35年×1.2元)=127元,今年個人漲幅就是127÷3000≈4.2%
而后者6000元養老金的人就是:40元+(6000元×1.5%+25年×1.2元)≈160元,個人漲幅就是160÷6000≈2.7%
他們上漲之后的差距就變成了:6160-3127=3033元,可見使用百分比的話、比之前差距3000元還拉大了33元差距,也就是說擴大了差距。
然后,我們現在取消百分比掛鉤算一算:
工齡單價對應上調為3元每年,那么3000元的退休人員就變為:40元+(35年×3元)=145元,個人漲幅就變為145÷3000≈4.8%,直接超過了4%的總體漲幅。
后者養老金6000元較高的人,賬目就是40元+(25年×3元)=115元,比前者還低了30元,今年個人漲幅就是115÷6000≈1.9%。
有意思的現象就發生了!
如果取消了百分比掛鉤、適當提高工齡單價,會讓養老金3000元的退休人員、今年每月上漲的錢比6000元的更多!兩個人之前的差距是3000元——用工齡單掛鉤之后,差距就變成了:6115元-3145元=2970元!可見明顯縮小了差距30元。
看到這里,許多人可能拍手叫好!這不是挺好嗎?直接縮小了高低收入差距,然而新的不公平就出現了!
大家想過沒有,3000元養老金的人繳費指數只有0.6、而6000元高養老金的人繳費指數卻高達3.0,他們兩個都是靈活就業參保退休人員,很明顯當年6000元養老金這個人的繳費指數3.0、繳納的費用更多、承擔的壓力更大,而且還冒著巨大的風險——比如萬一他按照300%高檔次頂格繳費25年之后、不幸因病或其他原因駕鶴西去,那么能退還的只是個人賬戶的錢、絕大多數的錢還是進入了社保統籌賬戶“充公”、貢獻給了其他人、那么實質上他其實是“不劃算、吃虧了”的!
然而3000元養老金的人,繳費檔次只有0.6、那么他年輕時繳費的壓力和成本就小了很多、而且風險也小很多、萬一不幸提前離世、損失也相對沒那么大。。。。。。
拋棄百分比掛鉤、副作用很多!
因此,取消百分比掛鉤、將不利于激勵現在的年輕人上班族多繳費、尤其是其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從而不利于社保基金的持續運行——因為既然大家看到按照高檔次參保繳費、在漲養老金的時候也不會有什么優勢,那誰還愿意選擇更高檔次繳費呢?既然都選擇按最低檔次繳費、單純加長年限工齡就可以了。
況且,如果取消百分比,養老金較低的人、掛鉤調整部分也一樣會降低金額,這得不償失。
所以,雖然社保繳費指數在核算養老金的時候已經計算過一次、已經體現出了多繳多得的重要性,但是在漲養老金的時候,如果全面拋棄掛鉤的百分比,不僅會讓高檔次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望、而且還不利于社保體系健康發展。你覺得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