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23個月的社保,可以領幾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交了23個月的社保,不一定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要同時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三個條件。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用人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這里的起步就是一年。你在單位繳納了23個月的社保,如果在繳納的社保中包含了失業保險在內,那這一個條件你就是符合的。
二是非本人意愿離職。這里所指的非本人意愿離職包含了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其中本人辭職只能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離職的。
三是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有再就業的意愿的。之所以要這樣規定,主要是失業保險金解決的只是個人的暫時困難,失業保險的目的真正要解決的還是員工的再就業問題。
如果你完全符合這三個條件,那你就有可能會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待遇。按照社保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你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這是最長的期限,各地都有自己的失業保險條例,所以不一定會按照最長12個月的標準給你計發。按照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為3個月;二年以上不滿三年的為6個月;三年以上不滿五年的為12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八年的為15個月;八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18個月;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如果按照四川省的規定,你只繳納了23個月的失業保險不滿兩年,最多只能來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當然各地的規定是不一樣的,要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來執行。
綜上所述,繳納了23個月的社保,如果包含了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屬于非本人意愿離職并辦理了失業登記,有重新就業的意愿,那么至少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很多地方的標準是當地職工最低工資的標準的80%左右,各地的規定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