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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和標準是什么?失業金可以領多少?如何計算?
按照規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按照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具體領取期限為: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