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fā)生意外,傷殘給家庭的經(jīng)濟損失比意外身故更為嚴重。
為什么呢?
傷殘后不再勝任原來的工作面臨失業(yè)、調(diào)換崗位,收入可能面臨大幅下降。
同時醫(yī)療救治費用和長期復健而帶來的巨額花銷,極有可能使家庭財務陷入困境。
我們可以通過體檢、養(yǎng)生降低疾病風險,但是意外呢?
意外傷殘賠付一般是按照傷殘嚴重程度按比例給付。但投保時必須注意意外險保險責任。

第一,對于傷殘責任的評定,有沒有沿用過時的殘疾評定標準,即沿用1998年的過時傷殘評定老標準;
第二,是否僅有全殘責任而無傷殘責任;
第三,傷殘責任,保額是否有閹割。
如果你買的意外險,傷殘評定標準還是1998年制定的“過時”標準,那么,有些傷殘情況因為不符合傷殘評定標準最低賠付門檻,而得不到賠付。
最新的傷殘評定標準是2014年開始執(zhí)行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共計281項,把傷殘程度劃分為一到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10級給付保額10%,第一級給付基本保額的100%。
意外全殘和意外傷殘,一字之差天壤之別。如果意外險保障責任有傷殘保障,按照最新傷殘評定標準有281項,符合約定就能賠付。如果沒有傷殘保障,僅有全殘保障,按照最新傷殘評定標準全殘給付標準僅有8項,那么斷一條胳膊或是一個手的大拇指沒了,不能符合全殘8項標準,是拿不到保險賠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