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家庭收入(貢獻勞動力但缺乏現金收入亦可折算為市場上同級別現金考慮)來確定保額配比。要考慮到一旦喪失某個收入來源,并且收入貢獻者可能需要支出金錢、醫療、護理的情況。
2、根據家庭責任來確定壽險對應金額,誰承擔債務責任,養老或者養育兒童責任,都要考慮到一旦無法履行責任,責任需要轉嫁的情況,用壽險來對應相關責任轉嫁。
3、要考慮到各險種的杠桿比,對于杠桿比較高的險種可以優先關注。
4、也要考慮到幾率大小和損失大小的對比,如果幾率很大,損失很小,比如患一場感冒,那么大概率建議風險自留。如果幾率很小,損失很大,比如空難,那么建議一定要用保險來保障。如果幾率很大,損失也很大,怎么辦呢?沒怎么辦,涼拌,只能用規避的方法來解決。比如患一些比較傷筋動骨的病,這可能每個人都會遇到這種情況,這種情況下最應該做的是積極鍛煉身體,推延和放緩疾病到來的節奏。當然在經濟適度的情況下也應該關注保險保障,但保險保障確實不是這類案例最為優先和唯一的選擇。
5、如果缺乏基礎的社保和補充醫療保險,那盡量都要補充到位。如果已有病史,可以考慮稅優健康險能國家福利政策,中青年勞動力近幾年的重疾發病率等確實一直居高不下,應該成為海內外的關注和保障重點。畢竟,誘導這樣一個財務自由的年齡群多保障自身,確實是一個合理的銷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