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已逝,是最遺憾的事。生命無價,但又總是在演著賠多少才能被諒解的插曲。有錯要認,但是不能過分遷就,欲壑難填。今天是這個價,不能確定家屬大會一開,出來新的要求。
所以,我的建議是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圍內盡量滿足對方家屬的要求,同時保護好自己。
關于責任認定
我的觀點當然主責好,可能的話拿出錢后,協商成雙方同責,和交警和受害方家屬溝通看是否可能。
對方如果是想三十萬換主責的諒解書,根據目前市場上的情況是偏高的,一般在十萬的樣子。如果可以拿三十萬換個同責那就好了。雖然聽起來讓人心里難受的市場價。
主責和全責都是承擔刑事責任的,也就是現在拿出三十萬承擔主責還是全責,都要負刑事責任的,諒解書到手刑事還是要負的,只是不用坐牢,法院判緩刑。
在有人傷的情況下責任越小越好,最后賠到對方家屬的錢到底是多少,其實是雙方博弈的過程。
小伙子也不容易,多擔心考慮下自己比較好。若認可全責,對方賠到多了,其實對肇事者來說還要承擔更多,保險公司可能會有存在免賠或加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