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老兄看來是真正的對養老保險知識的認識還比較差,還需要認真了解相關的社保知識,不然今后自己吃虧了還知道是怎么吃虧的。
不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5年,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不需要推遲的,也沒有推遲的規定和必要,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按照累計繳費年限來計算,不會規定必須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15年或是繳費滿15年,而是累計繳費滿15年。例如你在四川某單位工作了5年,繳納了5年的養老保險,后來又到了廣東工作了3年,在廣東繳納3年的養老保險,在重慶工作了7年,繳納了7年的養老保險。這樣累計計算下來,你分別在三個不同的地方工作了15年,三個地方的累計繳費年限也到了15年,只要你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從我列舉的上面這個例子來看,他們雖然在每個地方工作的年限都是沒有滿15年,但是只要在工作時是繳納了養老保險的,而且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到達了15年,就相當于是取得了辦理退休的半個資格,為什么說是半個資格呢?因為我國的退休條件是兩條,一條是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二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這兩個條件是需要同時滿足的,達到其中的一個條件,就取得了半個資格,兩個條件都同時滿足,就取得了退休的全部資格。
雖然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但并不是說達到了15年就可以不再繼續繳費了,按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高,今后的養老金就會越高,繳費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雖然可以按時辦理退休,但是養老金是非常低的,從某種程度來說,根本達不到養老的目的,根據我的經驗,要能達到養老的目的,最好繳費年限在20年以上,才可以維持退休后的基本養老生活,如果能夠繳費30年以上,養老金能夠保持在每月3000元左右,那么退休后的生活更加有保障。
雖然在同一個單位不滿15年,但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15年,只要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也是無法辦理退休的,如果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自己的年齡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的,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延遲辦理退休。但是可以繼續繳費,直到繳費至滿15年為止。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也不是因為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不滿15年,而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而形成的。
綜上所述,不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5年繳納社保,只要社保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了15年,只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不用推遲幾年,都是可以按時辦理退休的;如果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了15年,但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也需要累計繳滿15年;如果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最低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這種情況就需要養老保險繳費至滿15年以后才能辦理退休,所以退休年齡可能就要被推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