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現在已經涵蓋了我們的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因為在2014年以后逐步的合并完成,那么現在基本上全國各個地區都已經合并完成了。所以說已經沒有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那么他們二者之間在合并之前有什么區別呢?實際上區別也不是很大。
正因為區別不是很大,所以說他們二者之間具備合并的條件,因為本身都是屬于繳費水平比較偏低的醫療保險,大概每年也就是兩三百塊錢,高一點的地區可能是三四百塊錢,這是一個較低的水平同時享,受到醫保的報銷比例大概也都是百分之五十,所以說他們是具備合并的條件,但只不過就是不同點,在于所面向的人群是有所不同的。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主要面對的是城市里沒有工作單位的居民他們是可以參加這一類的醫療保險,那么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所面對的人群就是廣大農村地區的群眾,他們是可以選擇參加農村醫療保險,所以說面對的人群不同,但是在合并完成以后,就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了,因為你在任何一個地區交費,那么都只能夠選擇參加居民醫療保險。